(一)许可事项
许可事项为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,具体包括道路运输站、停车场、货物装卸场、货物储存、保管场所、货运配载中心等。
(二)许可条件:
1、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(场);
2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;
3、有相应的设备、设施;
4、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。
(三)需提交的申请材料
1、道路运输站(场)开业申请表;
2、申请人复印件;
3、地理位置图;
4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;
5、相应设备、设施证明;
6、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;
7、卸货点需持对该道路经营许可复印件;
8、消防部门证明;
9、代理人受委托提出申请的,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(四)许可程序和期限
(1)申请人持申请和相关资料报行政许可受理送达1号窗口相应岗位或信函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;
(2)受理送达窗口分送内部有关岗位,按照内部传递程序在15日内审查完毕;
(3)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,予以许可的,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;不予许可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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